钦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您详述扣缴义务人也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缴纳应代扣代缴的税款,然后经过司法途径向转让方人追偿.
当下,市场经济之中,股权的转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企业可以转让,个人也可以转让;企业可以受让,个人也可以受让,无论什么样的转让,只要不违法都是允许的,但股权转让只要有所得就必然会涉及到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今天我们就谈谈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问题。为了保障国家税款的安全,在税收的征收管理上,税务机关采取了源泉扣缴的方法,即谁付钱谁扣税。钦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因此,在个人的股权转让中,转让方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且代扣代缴是受让方的法定义务,不能回避。主管税务机关为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若受让方不履行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到3倍以下的罚款;
若转让方拒绝受让方履行扣缴义务的,受让方人应向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纳税人拒绝缴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税务机关向转让方追缴。当然,扣缴义务人也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缴纳应代扣代缴的税款,然后经过司法途径向转让方人追偿。
- 详情请进入钦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 咨询电话:18697915607
- QQ咨询:2056625662 微信同号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qinzhouhq.5zix.com/news/78633/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钦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股权转让个税的代扣代缴的全部内容。